【政策發布】一般工商業光伏自用電量占比0~80%,8省已出正式稿(意見稿)!
截至今日,8省份發布《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實施細則》正式稿(意見稿)。
1、山西省
(1)征求意見稿,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的工商業光伏,自發自用電量占年發電量的比例應在50%以上。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發電量的比例未達到要求時,調度機構可提前對項目采取限制出力等措施,使得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發電量的比例達到要求;
(2)采取全部自用的分布式光伏項目,需加裝防逆流裝置。
(3)各地不得以特許權經營方式控制屋頂等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資源,不得限制各類符合條件的投資主體平等參與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不得將強制配套產業或者投資、違規收取項目保證金等作為項目開發建設的門檻。
(4)嚴禁非用電投資主體以自然人戶用名義進行備案。
(5)分布式光伏項目在取得備案手續和電網企業出具的接入系統方案前,嚴禁提前開工建設。私自提前開工建設的, 一經發現,由電網企業報同級能源主管部門及行政審批部門,取消備案。
(6)分布式光伏開發項目備案后應盡快建成并網,并網有效期限為一年。對于超出并網時間確認無法推進的項目,原則上不再為其辦理并網。
2、吉林省
正式稿,自用比例80%以上,余電上網不超過20%。
省能源局會同電網企業對項目余電上網比例逐年動態調整,2025年:
一般工商業:自發自用余電上網類項目年度上網電量不超過全部發電量的20%
各地能源主管部門要會同電網企業根據負荷特性、接入條件及消納情況等對項目用電比例做好監測評估,對超比例電量不予接入。
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如需調整為集中式模式,要及時向省能源局提出申請,由省能源局會同電網企業辦理。
3、寧夏自治區
征求意見稿,工商業上網比例最高70%或50%。
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的,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發電量的比例:
依托公共機構建設的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不得低于30%,依托工商業廠房建設的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不得低于50%,超出比例的上網電量不進行結算。
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的一般工商業分布式連續2年低于限定的自用比例,上網模式轉為全部自發自用。
涉及自發自用的,用電方和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應位于同一用地紅線范圍內。
項目投資主體可根據電力用戶負荷、自身經營狀況等情況,按照規定變更上網模式一次,同時進行備案變更并告知備案機關,重新開展并網申請,接入系統設計等工作。
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原則上選擇全部自發自用模式,待寧夏電力現貨市場連續運行后,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可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參與現貨市場。
4、廣東
征求意見稿,不限比例
現階段我省對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發電量的比例暫不強制要求,后續視情況研究調整。
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電力負荷發生較大變化,項目投資主體可申請將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調整為集中式光伏電站,經由備案機關同意后辦理備案變更,申報納入省集中式光伏電站開發建設項目清單后,由電網公司重新辦理并網手續。
項目并網投產后,如上網模式發生變更,須變更備案信息并重新辦理電網接入手續,并網時間按照變更后項目的并網時間執行。
5、江蘇
征求意見稿,不限比例
采取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的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其自發自用電量比例暫不作要求。
確有自發自用、余電上網需求的大型工商業光伏發電項目,需要全額上網的一般工商業和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可按集中式光伏電站備案;按集中式光伏電站備案的項目,備案后即納入年度實施方案,無需納入光伏發電市場化并網項目庫。
6、廣西
征求意見稿,自發自用電量不低于50%
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的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發電量的比例不低于 50%,連續三年年自發自用電量占比低于 50%的項目,轉為全部自發自用模式。
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原則上選擇全部自發自用模式,待電力現貨市場連續運行后,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可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參與現貨市場。
7、重慶
征求意見稿,一般工商業自用≥30%或40%,黃區自用≥80%
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自用比例不低于30%、40%
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參與現貨后,自用比例不低于30%、40%
黃色區域:自用比例不低于80%
8、海南
正式稿,工商業自用≥50%
除國家明確的四類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外,其他光伏項目按集中式光伏項目管理。
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的,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發電量的比例不低于50%。
對電力用戶負荷發生較大變化的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項目,暫不調整為集中式光伏電站。

